政法委工作职■责
(一)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区委、区政府的部署,检查协调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。
(二)对全区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,并∮督促贯彻落实。
(三)组织、协调、指导全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。协调处理全区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,负责防范和处理“法轮功”邪教组织的工作。
(四)检查政法各』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,结合实际,研▆究制定严肃执法的具体措施。
(五)监督和支持▓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,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,督促、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∑作,研究、协调有争议◥的重大、疑难案件。
(六)掌握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,制定工↑作计划和方案,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※的各项措施。
(七)协助有关部门◥对镇、各街道、驻地单位落实社会治安领导责任制的情况进行◆检查、考评和奖惩,提出行使“一票否︻决权”的建议。
(八)组织、协调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齐◎抓共管,做好★维护社会治安工作。
(九)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ξ传工作和理论研究工作。探索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改革,组织、推动司法公正、依法治区政策的实施。
(十)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↘建设的措施,协助区委组织→部考察、配备、管理政法部门的◣领导干部。协助纪检、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部门领导干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。
(十一)办理区委、区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员会等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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